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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噪聲監控的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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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9
  • 來源:中科檢測
  問:按照現在企業自檢要求,企業每季度最少進行一次噪聲監測。
  
  1、作為工業園的企業,三面鄰廠或者兩面鄰廠的情況非常多,有實體墻也有是柵欄情況,且監測期間無法要求其他廠停產進行監測,這種情況下噪聲是否可以不進行監測?或者只在能設置點位的一側進行測量是否可以作為廠區噪聲是否達標的依據,比如只有廠區門口。

  2、一棟工業廠房中有幾層,有些企業只占一層或者兩三層,甚至是只有幾間房的這種情況,同樣無法控制同棟廠房中其他企業的生產,甚至相鄰廠房中的企業噪聲影響更大,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不進行監測?如果必須監測,如何進行布點判斷,這些在現行GB 12348中并未說明,望能得到指導意見?
 
  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兩企業有共同廠界時,通常共同廠界一側可不布設監測點位。如果A廠區內有噪聲敏感點(如宿舍、辦公樓),且B廠作為被投訴對象時,也應當對A廠內噪聲敏感點進行監測。
 
  問:我們第三方監測單位,在監測企業的廠界噪聲時,企業的聲源噪聲很穩定,也僅僅是風機轉動而產生的聲源,但是其最大值-最小值>3dB,最大值與最小值相差5dB,我們監測廠界噪聲的時候,如何確定監測時間呢?要監測整個工作時段的廠界噪聲么?

  2.在監測交通噪聲時,需要提供車流量的數據。在出具報告時,其中在計算總車流量時,這個數值是小型車+中型車+大型車么?還是要把大型車折算成2.5中型車,和中型車折算成,1.5小型車來相加呢?因為GB 3096里面是沒有提到的。
 
  回復:一、關于監測廠界噪聲時如何確定監測時間的問題。按照《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 的規定,穩態噪聲指在測量時間內,被測聲源的聲級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聲。

  被測聲源的聲級起伏大于3dB(A)的噪聲為非穩態噪聲。按該標準要求,被測聲源是非穩態噪聲的,需要測量被測聲源有代表性時段的等效聲級,必要時測量被測聲源整個正常工作時段的等效聲級。因此,可根據被測聲源代表性時段或正常工作時段選擇合適的監測時間。

  二、關于監測交通噪聲總車流量計算問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未規定交通噪聲監測 時車流量的統計方法。來信提及的計算總車流量時是各車型直接相加還是折算成小型車數量,應根據項目需要或委托方要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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