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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新規即將發布,監管模式將發生什么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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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29
  • 來源:中科檢測

從2019年10月1日開始,將正式實施海關總署2019年第70號《關于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此次公告發布將會給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模式帶來巨大變化。


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管新模式的實施,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將大大簡化預包裝食品進口手續,減輕企業的負擔,進一步提高口岸通關效率。同時公告明確了標簽審核的責任主體,強化事前事后監管,從長遠來看,更有利于提高進口食品經營單位的守法意識和管理水平,促進良好市場秩序的形成。


那么預包裝食品標簽到底會有怎樣的變化呢?接下來帶大家了解一下。


什么是預包裝食品?

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質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另外,依照規定需要說明書的,也需附有。而且標簽、說明書應該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


那標簽需要具備什么要素呢?

①   食品名稱;

②   配料表;

③   規格和凈含量;

④   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⑤   貯存條件;

⑥   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

⑦   地址、聯系方式;

⑧   根據實際情況標注營養成分;

⑨   其他內容。

如果標簽不符合上述規定者,不得進口。


此次公告,最主要的內容是把原來備案制轉化成抽查制,但同時強化了事前事后的監管。


《公告》對進口前審核提出要求:進口商應當負責審核其進口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簽是否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此條規定明確了進口商為標簽審核責任主體,要求在產品進口前,進口商需對標簽內容進行審核。


《公告》對進口時抽檢提出要求:取消首次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備案。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作為食品檢驗項目之一,由海關依照食品安全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進口預包裝食品被抽中現場查驗或實驗室檢驗的,進口商應當向海關人員提交其合格證明材料、進口預包裝食品的標簽原件和翻譯件、中文標簽樣張及其他證明材料。


雖然《公告》取消了食品標簽備案,但在進口過程中,會進行現場抽查。如果抽中,需提供標簽樣張。此外,企業還需要提供以下內容:

①   若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中強調某一內容,比如獎項、證書、法定產區、地理標識及其他內容,或者成分中有特殊物質時,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②   標簽中有關于轉基因聲明者,若為“非轉基因”者,需提供檢測報告;若為“轉基因”者,需提供《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

③   標注營養成分含量的,需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④   標簽中有“有機食品”聲明者,需提供有機產品認證證書;

⑤   具體到某類食品的標簽,海關人員認為根據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或其他標準,應當隨附的其他證書或證明文件。


《公告》對進口后監督要求:海關收到有關部門通報、消費者舉報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涉嫌違反有關規定的,應當進行核實,一經確認,依法進行處置。


《公告》在今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同時,《關于調整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簽審核制度的公告》(原質檢總局2006年第44號公告)、《關于運行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管理系統的公告》(原質檢總局2011年第59號公告)、《關于實施〈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的公告》(原質檢總局2012年第27號公告)廢止。包括此前已經備案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信息也作廢。


新規的發布,雖然大大減少了食品進口手續,但并不意味著放松了監管。進口商應明確自身責任,提高對進口食品是否符合法規開展自主審核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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