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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危廢處理常見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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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05
  • 來源:中科檢測

重工業生產容易產生危險廢物,如果沒妥善處理,就會造成環境污染,影響生態。對此,國家也出臺一系列方案對危險廢物處置進行嚴格的監控管理。不過在實際操作中,也有不少企業對危險廢物處理存在誤區。

今天,我們就危險廢物處理的常見問題進行解答。


一、當工藝或產量改變之后,危險廢物產生量增加或減少,需要向環保主管部門備案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修訂草案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管理所產生的危險廢物。

這也就是說,按照規定,當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出現重大變化時,應該及時向主管部門申報并備案。

 

二、豁免清單內的危險廢物可以不按危險廢物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嗎?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新版,列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附錄的危險廢物,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

舉個例子,危廢代碼900-045-49的廢棄電路板,如果運輸工具滿足防雨、防滲漏、防遺撒的前提要求,那么在運輸緩解無需使用危險品運輸車輛,也就是說在這個環節不作為危險廢物進行管理。但在其他收集、處置環節依然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三、危險廢物貯存單位貯存危險廢物超過一年未處置屬于違法行為嗎?

《固廢法》修訂草案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根據詞條內容來看,不能貯存超過一年的規定是對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約束,而如果沒有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其他危廢產生單位貯存危廢期限,法律標準并無明確規定。

 

四、危險廢物與有毒物質安全標志有何區別?

危險廢物標志和有毒物質安全標志比較相似,在具體分辨時,可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注意骷髏邊緣顏色及下方骨頭數量,對比圖如下。


危廢配圖.jpg

 

五、環評報告未識別的疑似危廢種類,可以不做危險進行處理嗎?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對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應該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和其他相關鑒別方法予以認定。經鑒別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經鑒別屬于危險廢物的,經鑒別具有危險特性的,屬于危險廢物,應當根據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險特性確定所屬廢物類別,并按代碼“900-000-××”(××為危險廢物類別代碼)進行歸類管理。

在得出鑒定結論之前,危廢產生單位不應該擅自處置,否則依法論處。

 

六、危廢的廢棄包裝桶需要按照危廢進行處置嗎?

《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 34330-2017中規定:任何不需要修復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質,不作為固體廢物管理。這也就是說,如果包裝物、容器不需要修復和加工即可用回其原始用途,那么不需要作為危廢管理,只要雙方做好交接憑證、臺賬記錄等證明資料,之后按照普通物品管理即可。如果需要經過清洗等處理才能用于原始用途的包裝物、容器,需要按照危廢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由于原供應商五危廢處置資格,所以交由原供應商回收,也屬于違法行為。

 

隨著環境污染日益嚴重,危險廢物的處置越發受到重視。如果隨意處置,一旦造成污染,治理難度比較大。企業在進行危險廢物處置時,如果有不甚清楚的地方,也可以借助第三方檢測機構的力量。中科檢測擁有CMA、CNAS資質認證,能開展危險廢物鑒別工作,幫助企業準確把控危險廢物處置流程,做好危險廢物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