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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廢法實施后,企業要留意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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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05
  • 來源:中科檢測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并于9月1日正式實施,那么相關企業應該留意哪些方面的內容呢?
 
新固廢法對以下有以下行為者,處于行政拘留處罰:
第一百二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的;
(三)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堆放、利用、處置的;
(四)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
(五)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嚴格法律責任。對違法行為實行嚴懲重罰,提高罰款額度,增加處罰種類,強化處罰到人,同時補充規定一些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方面
1.固廢污染防治設施的環保竣工驗收由環保部門負責驗收改為企業自主驗收;
2.增加了跨省轉移固廢利用的,需報移出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的要求;
3.細化了工業固廢產生單位應建立、健全從固廢產生到處置全過程管理制度的要求;新增了建立臺賬,實現固廢可追溯、可查詢的要求;
4.新增了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廢的,應對受托方進行審查,否則承擔連帶責任的要求;
5.新增了將工業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制度進行監管的要求。
 
危險廢物管理方面
1.新增危廢產生單位建立危廢管理臺賬的要求;
2.新增醫療衛生機構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義務;
3.新增了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要求;
 
強化對建筑垃圾、污泥、廢棄電子產品和生活垃圾的監管
1.細化了工程施工單位對建筑垃圾的管理義務;
2.新增了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和污泥處理單位對污泥處理的義務;
3.確立了電子電器等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固廢管理不合規的法律責任普遍加重
新固廢法對法律責任專章進行了擴充完善,加大了對固廢管理不合規的處罰力度,增加了企業的違法成本。除了對新增內容設定了相應罰則外,還普遍提高了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最.高可罰至500萬元,并且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執法措施,這些嚴格的法律責任變化也值得企業的特別關注。
1.普遍加大了罰款金額
2.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規定:
3.增加了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行政拘留的處罰措施。
4.明確了對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的固體廢物及設施、設備、場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的規定。
 
中科檢測具備國家認可資質,能提供可靠的固體廢物鑒別檢測技術,協助企業完成相關法律標準規定要求,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檢測報告。如果有相關業務需求,歡迎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