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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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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05
  • 來源:中科檢測
在企業正常運營過程中,突發事故時有發生,且會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或環境危害,而及時有效地采取應急處置措施能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據統計,有效的應急系統能將事故損失量降到無應急系統狀態下的6%,可見對企業應急管理進行研究是非常重要的。
 
國家環境保護部門于2015年6月5日頒布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各企事業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排查環境方面的安全隱患,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演練,加強環境應急能力保障體系建設。
 
我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起步較晚,企業內部的應急管理意識普遍薄弱,應急響應的時效性和應急資源的儲備量不足,應急救援能力較弱,這使得已編制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普遍存在科學性不足、環境危險源識別和風險分析不全面、適用性較差等問題。本文從應急預案編制的流程出發,對編制應急預案過程中遇到的各技術要點進行解析和說明,為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提供借鑒。
 
1 應急預案編制程序
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一般包括準備階段、風險評估階段、應急預案編制階段和應急預案評審備案階段等4個階段。
1.1 準備
準備階段的工作主要包括成立編制小組、編制工作大綱、收集資料和調查現場的基本情況等,其中收集資料和調查現場的基本情況尤為關鍵。

1.1.1 資料收集
前期收集的資料除了相關法律法規、上位應急預案、技術標準和國內外同類突發環境事件案例以外,還包括按風險評估、資源調查和預案編制指南中的相關要求收集的企業周邊風險受體情況,企業內的風險單元及涉及的風險物質、生產工藝和安全管理情況,“三廢”產生、處理和排放情況,現有的環境風險防控與應急措施情況,現有的風險管理制度建立情況和近3 a內受到的環保處罰情況等。企業應急資源調查的內容和程序參見《環境應急資源調查指南(試行)》(環辦應急[2019]17號)。

1.1.2 現場調研
現場調研的內容主要包括風險單元情況、風險物質存儲使用情況、廠區內的風險防控及應急措施和應急資源分布等,以及其他風險評估、資源調查和預案編制中需調研的內容。對于調查中發現的所收集的資料與現狀不相符的內容,應進行復核、糾正;對于資料缺失的內容,可通過現場調查進行補充、完善。
完成現場調查之后,應填寫《上海市企業環境風險信息調查表》和《上海市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資源調查表》,對企業的環境風險和應急資源現狀進行梳理。

1.2 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主要是根據前期收集的資料和現場調研情況,對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進行風險評估,完成《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報告》的編制工作。企業環境風險評估工作既是企業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前提和工作基礎,又是確定所編制的應急預案的體系架構的依據。

1.2.1 環境風險評估
企業環境風險等級主要根據《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 941—2018)判定,分別對企業大氣環境風險等級和水環境風險等級進行判定;對于涉及突發大氣環境事件風險和水環境事件風險的企業,以等級高者確定其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
根據HJ 941—2018的要求,確定企業環境風險等級的方法為:通過定量分析企業涉氣(或水)風險物質數量與其臨界量的比值(Q),評估生產工藝過程與大氣(或水)環境風險控制水平(M)和大氣(或水)環境風險受體敏感性(E),并按環境風險分級矩陣表對企業環境風險等級進行劃分。

1.2.2 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分析
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分析主要是基于企業現有的風險物質、風險單元、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工藝危險性特性和以往的案例經驗等,對企業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可能帶來的后果進行分析和預判。該過程是后續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措施制訂的重要參考依據,若環境危險源識別或環境風險分析不全面、不準確,會直接導致應急預案的實用性不強,甚至流于形式,對企業應急管理體系的建立沒有任何參考價值。

1.2.3 實際案例分析
根據前期收集的資料,該船舶維修企業涉及的風險物質包括液化天然氣(Liquefied Natural Gas,LNG)、柴油、油漆、化學清洗劑、銅礦砂和多種危險廢物,企業內現有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應急制度較為完備。
根據HJ 941—2018的要求,當企業存在多種環境風險物質時,涉氣(或水)風險物質數量與其臨界量的比值(Q)的計算式可表示為
 Q=w1/W1+w2/W2+…+wn/Wn
式(1)中:w1,w2,…,wn為每種風險物質的總量,t;W1,W2,…,Wn為每種風險物質的臨界量,t。

對于生產工藝過程與大氣(或水)環境風險控制水平(M),采用評分法對企業生產工藝過程、大氣(或水)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和突發大氣(或水)環境事件發生情況進行評估,將各項指標的分值累加,確定企業生產工藝過程與大氣(或水)環境風險控制水平。
大氣環境風險受體敏感度類型按企業周邊(5 000 m或500 m范圍內)的人口數劃分;水環境風險受體敏感度主要根據企業雨污水排口下游的環境風險受體敏感度、河流跨界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情況等內容判定。
根據上述評估,該企業突發大氣環境事件風險等級為“較大-大氣(Q2-M1-E1)”,突發水環境事件風險等級為“一般-水(Q2-M1-E3)”。此外,據調查,該企業近3 a內曾因危險廢物儲存違規、部分項目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而受到上海市及當地環保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因此根據HJ 941—2018的要求,該企業的最終風險等級上調一級,調整為“重大”。

1.3 應急預案編制
以上述船舶維修企業為例,根據其環境風險評估結果,其環境風險等級為“重大”。根據《上海市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的相關要求,結合該企業廠區內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其影響程度,其應急預案體系共包括1個綜合應急預案、3個現場應急處置預案和2個專項應急預案。

1.3.1 綜合應急預案
企業綜合應急預案是指從企業層面總體闡述如何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是應對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綜合性文件。
根據該船舶維修企業的生產特點,其綜合應急預案共包含10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1) 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和應急預案體系等;
2) 企業概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和企業周邊狀況;
3)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以企業現有的應急組織體系構建情況為基礎,進一步明確應急隊伍的構成和相應的人員,包括人員的姓名、部門(崗位)名稱、職責和聯系方式等;
4) 環境風險分析,包括企業環境風險評估結果和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分析,以及可能帶來的后果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分析;
5) 企業內部預警機制,包括預警信息獲取、預警等級、預警發布、預警響應和預警解除等;
6) 應急處置,包括預案啟動、信息報告、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應急監測、事件處置、安全防護和應急終止等;
7) 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評估和恢復重建等;
8) 應急保障,包括應急隊伍保障、資金保障、救援物資裝備保障和通信與信息保障等;
9) 監督與管理,包括宣教培訓、應急預案演練和責任與獎懲;
10) 預案實施和修訂,企業應急預案有效期一般不超過3 a,當在日常應急管理中發現預案有缺陷,或應急組織機構人員、應急設備等發生變化,或企業涉及的化學品、生產工藝等發生變化時,需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維護和更新。

1.3.2 現場應急處置預案
現場處置預案是針對危險性較高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制訂的應急處置措施。
根據該船舶修理企業的風險單元的分布特點和風險物質的性質,其現場處置預案可分為LNG氣化站現場處置預案、柴油庫現場處置預案和油漆倉庫現場處置預案等。每個現場處置預案共包含5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1) 基本情況,即風險單元的基本情況,包括規模、工藝和涉及的化學品或風險物質等;
2) 主要環境風險,分析環境風險單元內可能出現的事故類型和可能造成的影響;
3) 現場應急處置,包括風險單元內現有的監控及預警措施、信息報告制度和一線員工針對不同事故情景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4) 崗位操作卡,又稱應急處置卡,是風險單元內各具體工作崗位在應急處置中的具體操作規程,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報警電話、涉及風險物質的性質、泄漏/火災事故中的應急措施、人員救護措施、事故廢水處置措施、善后處置措施和涉及的應急物資等;
5) 注意事項,包括個人防護、救援對策等方面需特別警示的內容。

1.3.3 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既可針對危險廢物、廢水和廢氣等污染要素進行編制,又可針對化學品泄漏等突發事件類型的應急處置進行編制。根據分析,該船舶修理企業涉及多種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的存儲,其中LNG、柴油和油漆等具有易燃性,故該企業可能存在的環境事件類型主要包括化學品泄漏、火災和爆炸事故,可分別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類型編制化學品泄漏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火災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每個專項應急預案共分為7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1) 主要風險物質,包括化學品泄漏事故/火災爆炸事故類型中可能涉及的風險物質及其數量、性質等;
2) 可能發生的事件,包括事件類型和事件誘因(如操作失誤、設備老舊、設備檢查和維修、極端天氣和非正常工況等);
3) 危險性分析,分析不同事故類型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影響;
4) 預防措施,根據事故類型明確企業現有的各項預防措施及其不足等;
5) 應急職責分工,參見綜合預案相關內容;
6) 應急處置程序,包括事故源或事故環節的封堵與切斷措施、信息報送機制(內部、外部)、應急監測和監控措施、現場人員的防護和疏散、人員救護、事件的解除和終止;
7) 應急保障,針對事故類型說明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質和裝備情況。

1.4 應急預案評審備案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之后,企業應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代表、單位代表等,采用會議評審、函審或二者相結合的方式對該應急預案及相關文件進行評審。對于環境風險為“較大”以上的企業而言,一般應采取會議評審的方式,并對環境風險物質、環境風險單元、應急措施和應急資源等進行查看核實。
通過評審之后,企業應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審議并由企業法人簽署發布,在企業內部實施。同時,企業應在預案簽署并發布之后的20 個工作日內向受理備案的環境保護局備案。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僅強調事故中的及時響應和應急處理、事故后的善后處置,更強調事故前的監控預警和風險防控措施的建立。國家及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及時出臺相關政策和監督手段,督促適用范圍內的企業加緊落實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備案工作,并加快企業內部應急管理體系的建立,從而全面提升企業防范環境風險和應對環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事件帶來的環境損害、財產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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