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履約驗收

政府采購履約驗收

政府采購程序中的履約驗收程序要求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履約驗收的概念要組織好驗收工作、大型或者復雜的采購項目應請專業機構參加驗收、驗收方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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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履約 驗收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四十一條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政府采購程序中的履約驗收程序要求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履約驗收的概念要組織好驗收工作、大型或者復雜的采購項目應請專業機構參加驗收、驗收方的權利與義務,在執行的過程中要注意不得搞假驗收,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政府采購履約 驗收內容

一是政府采購項目合同簽訂是否及時;合同簽訂內容是否與投標人的響應文件及采購結果一致;履約時間是否符合合同規定;是否及時組織履約驗收;是否按合同約定及時結算支付項目資金等。

二是采購單位是否按政府采購內控管理制度規定要求,組織單位內部相關部門人員參加履約驗收工作;是否對每項技術、服務和安全標準等進行逐條驗收。

政府采購履約 驗收依據

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文件、采購合同等采購文件,采購人和供應商應當全面、真實、有效地履行采購合同約定,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采購合同。對采購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放棄或者讓渡。

政府采購履約 驗收程序

1、簡易驗收程序。 

對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未達到30萬元的小額零星采購項目,采購人可以按單位內部控制管理要求實施簡易程序驗收;對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應按照一般程序進行驗收,對30萬元以上確需采用簡易程序驗收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應嚴格執行單位內控制度。 對屬于按簡易程序組織驗收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可以按內控制度規定,指定二至三名相關使用人員或專業人員,按照事先制定的驗收報告標準格式,在供應商履約完成時即進行驗收。

2、一般驗收程序。

對按一般程序驗收的采購項目,驗收小組應當由五人以上單數組成,相關專業人員人數不得少于驗收小組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其中:受采購人委托組織采購活動的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不得參加驗收小組。驗收小組可以推選一名組長,主持驗收小組的工作。驗收小組應當按照驗收方案獨立開展驗收工作。